为维护 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公司”)煤炭采购业务,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25年3月13日10:00 -10:30
二、交易资格
******有限公司初审,供应链公司复审合格的煤炭企业均可参加。
2.2如属于同一法人或同一授权委托人的,不允许参与同一专场的交易。
2.3交易前,******有限公司线上缴纳保证金10万元。(如成交,履约保证金继续冻结;未成交,交易商可申请退出保证金)
三、交易规则
一次报价,按照摘牌时间早的原则成交。
四、本次交易煤种、价格及数量
品种 | 交货 地点 | 发热量 | 挥发分 | 硫 | 水分 | 灰分 | 价格(元) | 数量 (吨) |
电厂 | ≥4200 | ≥30 | ≤1.1 | ≤30 | ≤20 | 490 | 17500 |
备注:
1、发运量以实际执行量为准,以买方送达电厂的铁路轨道衡的计量结果为准。
2、各煤种的价格均为到电厂价格(含13%增值税)。
五、货款结算与支付
5.1按电厂收货煤种实际考核之后进行结算。该批次煤炭结算单价=该批次煤炭发热量调价±该批次煤炭硫分调价;结算金额=结算单价×实际结算数量;结算单价及结算金额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2货款支付通过国能互通能源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线上支付结算。
******有限公司与下游收货电厂签订的合同为准。
六、保证金管理
6.1交易商在交易前,需通过国能互通能源互联网交易平台完成线上入金,如保证金不足,将不能参与专场交易。
******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七、合同履约执行期
合同执行期为: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3月25日。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