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10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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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 栖霞市亭口镇徐村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拟投资4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在位于栖霞市亭口镇徐村现有厂区内建设混凝土搅拌站项目,项目厂区规划占地面积8044平方米,建筑面积5654.49平方米,其中仓库建筑面积5499.56平方米,办公及实验室建筑面积154.93平方米,设置1条水泥混凝土搅拌站、1条水稳砂石搅拌站。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水稳砂石搅拌站(占地面积为100m2,设有一条水稳砂石混合料生产线,包括上料系统、计量系统、搅拌系统、输送系统等,主要进行水泥、石子、砂子、矿粉/石子面等配料、搅拌工序,年产水稳砂石混合料5万立方米)、办公、实验用房等。项目年生产5万方商品混凝土、5万方水稳砂石混合料。 | (一)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砂石料上料、混合搅拌废气;水稳砂石混合料生产过程砂石料上料、混合搅拌废气;水泥、矿粉筒仓废气;车辆运输扬尘;砂石料卸料粉尘及原料堆放粉尘等。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产生的砂石料上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水稳砂石混合料生产过程产生的砂石料上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筒仓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采取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厂区地面硬化、加大对路面的清扫和洒水频率、厂区内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扬尘。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其他建材”工业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用作农肥,不外排;车辆清洗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厂区洒水抑尘用水全部损耗,不外排;混合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 (三)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水泥混凝土搅拌站、水稳砂石搅拌站、风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约为85~90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产噪设备;对声源采用消声、隔声和减振等措施,有效降低对周围声环境造成影响,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收集的粉尘和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